吉林健康小屋:定位与建设标准明确
2013 年 3 月 27 日,吉林省卫生厅印发《健康小屋管理规范(试行)》(以下简称《规范》),旨在加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内涵建设,规范健康小屋管理。作为社区卫生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,健康小屋的定位、建设标准及功能在《规范》中得到清晰界定。
从定位来看,健康小屋以公共卫生服务为重点,以设备检测为切入点,结合基本医疗服务,致力于建立综合、连续、协调、可及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模式,最终提升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利用率和影响力。其核心职能包括三大方面:一是承担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工作,传播健康知识,推动居民形成健康意识和行为;二是引导社区居民主动参与健康管理,实现疾病的早预防、早发现、早诊断、早治疗、早康复;三是对慢性病、老年病、常见病患者进行规范管理和个体干预,提高居民生活质量与健康水平。
在建设标准上,《规范》明确健康小屋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负责设置和管理,房屋面积需达到 30 平方米以上,以满足居民健康宣教、体检等活动的开展需求。设备配置以省级统一配备为主,涵盖多类基础与专科检测设备,包括身高、体重、血压、人体成分检测设备,五官、体温、眼底、血氧和神经触痛全科检测设备,亚健康状况中医检测设备,以及膳食宝塔、流媒体等健康教育传播设备,同时配备电脑、打印机等办公设备。这些设备需统一放置于健康小屋内,按固定资产管理要求进行登记,由专人负责管理,严禁随意占用。
为提升服务灵活性,《规范》允许有条件的地区和单位根据业务开展情况及居民实际需求,自行配备相应设备,以提供更便利、优质的服务。此外,健康小屋需严格落实 “五有” 标准,即有居民健康档案信息、有健康教育宣传栏、有全科医生团队、有服务团队制度、有绩效考核方法,确保服务的规范性和完整性。